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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德积的王女士在步行街某商店内挑选衣服时,被一款赠品香水所吸引,营业员也适时“推波助澜”,称这些赠品都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高档货,零售价要80多块钱,从没用过香水的王女士觉得很划算,就选了件衣服拿走了赠品。谁知在使用获赠香水几天后,王女士发现,皮肤上出现了一些小红点,医生的诊断显示王女士的皮肤轻度过敏。王女士找到商店要求赔偿,但商家以“赠品是免费赠送”为由推卸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大型商场还是街边店铺,“买二送一”、“买商品送赠品”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但不少商家和消费者对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的维权行为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些消费者认为,赠品是随赠的物品,获赠时没有开具发票,所以维权没有凭据。一些商家则认为,既然是免费赠送,就谈不上责任和义务,所以根本没有赔偿的必要。某商场一位促销员告诉记者,她们厂家搞活动的赠品一般都没有发票,只是在购买正品的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一般是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换,至于7天以后便没有承诺了,同样,赠品一般情况下也不保修。 赠品可以免责吗?已于10月份正式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认为,奖品、赠品不给相应发票,商家的做法不对;而在赠品产生质量问题时,商家也须担起与正品同样的责任。赠品是所销售商品的附加品,“羊毛”出在“羊身”上,其价值已经分摊到商品身上,实质上也是商品。商家赠送“三无”产品实际上就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因此,当赠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赔,商家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消费者在领取赠品和奖品时一定要索取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凭证去维权,消协或工商部门在受理后也便于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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