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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A、 审批名称 1 、全体股东委托代表人证明(股东签字); 2 、全体股东身份证明:法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照机关盖章)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3 、出资协议书; 4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B、 设立公司 1 、全体股东委托代表人证明(同上) 2 、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同上) 3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 4 、验资报告(国有企业投资要国有资产产权证明) 5 、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章程) 6 、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选举董事长) 7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公司住所使用证: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租赁合同;借用的借用证明 9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长签字、照片、身份证、简历等) 10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流 程:
A、受理: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按不同的企业类型,注册资金限额及所在地域分别向不同的登记机关申请注册。 1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范围:以生产经营为主或商业批发为主,注册资金在 300 万以上的公司登记注册;以商业零售为主,注册资金在 200 万以上的公司登记注册;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为主,注册资金在 50 万以上的公司登记注册。 2 、科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范围:经营地点在科区内的通辽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 3 、各旗县市工商局受理辖区以内的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 4 、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由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办理。
B、审查: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书及所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科长审查文件、材料、证件后报送分管局长签字,科长分管局长都应在流转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C、核准:申请设立的企业的经营条件仍未能经过审查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注册。打照人员应及时将企业登记情况输入微机,写清打照时间并签字.
D、发照:按着登记程序核发营业执照。发照人员应通知企业领取执照,企业领照人签字,写明领照日期.
E、公告:按规定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对核定后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收 费:
A、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 0.8‰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开业登记费最低额度为50元。
B、不具备法人条件和营业单位开业的登记费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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